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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6-2017年度采暖费的通知
2017-11-29  

校内各采暖用户:

根据《燕山大学水电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6-2017年度采暖费自2016年9月初开始收取,10月31日前为预收费期。在预收费期间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用户,给予当年采暖费总额10%的价格优惠;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5日为采暖费正常收费期,按当年采暖费标准收取,逾期交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0.5%的滞纳金。

一、收费地点:水电暖收费中心(东校区浴池西侧20米)。

二、收费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4:30-16:00

(冬季)14:00-16:00;

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值班时间: 下午(夏季)14:30-16:00

(冬季)14:00-16:00;

三、交费方式:用户可使用现金或银联卡交费。

温馨提示:

每年国庆节上班后为交费高峰期,请大家尽量错开高峰期交费。

如暖气不热可到收费室填写测温表,申请测量室温。对未报停暖且无故不交采暖费的用户,将按相关规定停止供应水电暖服务,请早日交费,以免给您带来不便。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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