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部全体教师在四教411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教研部主任王磊老师带领大家认真解读了《学位法》及其相关文件。
《学位法》取代《学位条例》的意义重大,毕竟“法”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要明显高于“条例”。这就提高了学位管理的法律地位,反映了研究生治理理念的变化,更为满足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为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学位法》增强了审批体系和学位授予的灵活性,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后续改革提供了足够的探索空间。
很多研究生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学生、导师、培养机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等)认为,此前的审批体系和学位授予存在政策管控过严的情况,或多或少压抑了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新性。针对这一点,《学位法》做出了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的决定。
根据《学位法》,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同时《学位法》还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特色,制定学位授予的具体标准。这两个举措显然大大增强了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灵活性,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因地制宜地大胆进行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