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应高度重视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印章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三条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公章、用于学院事务办理的院领导名章,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学院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学院办公室专人管理。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学院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学院办公室,印章未经学院领导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带至存放地点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六条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院利益。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学院公章代表本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函件等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审批意见,需加盖学院公章的相关文件材料。学院公章的使用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经由学院院长审批。
第八条学院党委公章用于以党委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函件等材料。学院党委公章的使用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经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第九条学院领导名章仅适用于经领导本人授权的学院相关事务办理,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第十条学生用印材料须经辅导员初审后,再提交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用印。
四、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用章人的用章材料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用章,用章时必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用章登记表》(附件1)。如特殊情况,无需或不得在用章材料上签字,则用章人必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用印申请单》(附件2),并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用章。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负责人应严格审阅、了解用章内容,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严禁在空白内容的文件、奖状、证书等资料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印件内容有误、不实或批准权限不当;未经学院领导审核或签发的印件;非本学院教职工或与本学院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