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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2020-10-29 马院教务科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结合学院课程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客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 则,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针对理论课课堂教学环节,评价内容包括教师 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能力与水平、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为本科生开设的理论课。教师教学质 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按教师个人来体现。
    三、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式包括学生评教、督导听课、集中评议等多种形 式。其中,学生评教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完成。
   (二)考核体系
    1.基础性评价 :即由学生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学期内课程任课 教师进行评价,并经过运行考核后形成的评价结果。其中,学生评价指标 见“附件 1”。基础性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完成,评价 结果以教学班为单位体现。 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务科对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检查、学生意见反馈 等途径发现并经核实的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课程,以教学班为单位对学 生评价分值进行扣分处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 调串课: 一个学期内,任课教师除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因素以 外,办理调串课次数达到2次/门,评教总分将被扣除2分;如超过2次/ 门,每增加1次/门,评教总分将被增扣2分。
   (2) 更改成绩: 一个学期内,教师每门课程更改成绩人次≤行政班数, 评教总分将被扣除2分;教师每门课程更改成绩人次>行政班数,评教总 分将被扣除10分。
   (3) 成绩优秀率过高: 对于个人同套试卷成绩优秀率(A 及 A+)超过 20%但不超过 30%(优秀人数可向上取整)的课程,评教总分将被扣除3分; 对于成绩优秀率超过 30%(优秀人数可向上取整)的课程,评教总分将被扣 除10分。
   (4) 成绩低分率过低: 对于个人同套试卷成绩低分率(C、D+、D、F) 低于10%的课程,评教总分将被扣除2分。
   (5) 试卷归档: 超过规定时间,即自考试结束2个月内未提交试卷档 案相关资料的,评教总分将被扣除2分。 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利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随堂评价是任课教师 基础性评价获得优秀的必要条件,随堂评价指标由任课教师个人设计。
   2.认定性评价
   认定性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以现场听课方式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 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中体现。重点针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 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上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为全院后30%课程的任 课教师、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以及上一学期学生评教为优秀课 程的任课教师、参加教改或教师教学能力评估以及课程评估的任课教师等。 评价指标包括如迟到、早退、学生上课出勤率、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等日常 教学运行评价以及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等教学效果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 件 2”。
   3.审核性评价
   审核性评价,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依据任课教师在全年教学工作中的综 合表现,并参考认定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评议,最终确定每位教师本年度 的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审核性评价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级: 学院选取年度(春季和秋季两个学 期)中学生对教师基础性评价结果的最大值为教师最终得分。为了鼓励教 师通过教学竞赛切实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对参加教学竞赛和获 得教学成果奖项的任课教师,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级。具体如下:
   (1)年度内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二等奖,国家级教学竞赛一、二、 三等奖;
   (2)年度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 第一名的;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 三名的;
   (3)年度内基础性评价最大值排序前30%(包括30%)。
    同时满足(1)和(3)或(2)和(3),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评定 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考核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名在本学院后10%者;
   (3)年度内因教学工作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学院评价方案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
   (2)年度内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3)院校认定的其他严重事故。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以当年教务处下发的指标为准;良好及其以上比例 为80%;合格及其以下比例为20%。
  (二)学院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审核性评价结束后一周内通知教 师本人。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 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指导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指 导委员会做出终审裁定。
   五、政策和措施
       (一)学院将基础性评价结果的前30%(含30%且可向上取整)确定为 每学期的优秀课程,并作为学院奖励性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以及各类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三)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度的教学评优评先 活动,且在当年度年终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 A 档。学院对教学质量考核不 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持续考察整改效果,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 停止教学一学期,推荐参加校内外教学培训,培训结束经学院考核合格后, 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六、其它说明
  (一)所有学生均须进行网上评教,未完成相关课程网上评教的学生 将被限制参加后续的教学活动,如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选课、考试查 询等。
  (二)学院基础性评价结果于下一学期开学第3周之前报送教师教学 发展中心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3周之前报 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评价指标体系.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督导听课指标体系.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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